本專利權轉讓協議書(以下簡稱“本協議”)由以下雙方于 [填寫日期] 在 [填寫簽署地點] 共同簽訂:
轉讓方(甲方):
名稱:[填寫甲方全稱]
法定代表人:[填寫姓名]
地址:[填寫詳細地址]
聯系方式:[填寫電話/郵箱]
受讓方(乙方):
名稱:[填寫乙方全稱]
法定代表人:[填寫姓名]
地址:[填寫詳細地址]
聯系方式:[填寫電話/郵箱]
鑒于:
1. 甲方是附件一所列專利(以下簡稱“標的專利”)的合法專利權人;
2. 甲方有意向轉讓其擁有的標的專利權,乙方有意向受讓該專利權;
3.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、誠實信用的原則,經友好協商,達成一致,特訂立本協議,以資共同遵守。
第一條 轉讓標的
1.1 甲方同意將其擁有的、如附件一詳細載明的專利權(包括但不限于專利申請權、專利權及與之相關的全部權利、權益)不可撤銷地轉讓給乙方。
1.2 附件一應明確列明專利名稱、專利號(或申請號)、申請日、授權公告日、法律狀態等信息。
第二條 陳述與保證
2.1 甲方陳述并保證:
(a) 其對標的專利擁有完整、合法、有效的所有權,該專利權不存在任何質押、查封、凍結等權利限制,也未許可給任何第三方使用(或已取得被許可方同意轉讓的書面文件);
(b) 標的專利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情形;
(c) 與標的專利相關的所有官方費用(如年費)已按時足額繳納至本協議生效之日;
(d) 未曾收到任何第三方就標的專利提出的無效宣告、侵權訴訟或行政處理請求(或已妥善解決)。
2.2 乙方陳述并保證其具備受讓標的專利權的合法資格與能力。
第三條 轉讓費用及支付方式
3.1 雙方確認,本次專利權轉讓的總價款為人民幣 [填寫金額] 元(大寫:[填寫大寫金額])。
3.2 支付方式如下:
(a) 本協議生效后 [填寫天數] 個工作日內,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款,計人民幣 [填寫金額] 元;
(b) 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完成專利權人變更登記公告手續后 [填寫天數] 個工作日內,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全部款項,計人民幣 [填寫金額] 元。
3.3 甲方收到各期款項后,應向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發票。
第四條 資料的交付與權利移交
4.1 甲方應于本協議生效后 [填寫天數] 個工作日內,向乙方交付與標的專利相關的全部技術資料及法律文件(清單見附件二),包括但不限于專利證書、繳費憑證、技術交底書、相關實驗數據等。
4.2 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后,立即共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專利權著錄事項變更手續,甲方應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。辦理變更手續所需費用由 [甲/乙方] 承擔。
4.3 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專利權人變更為乙方之日起,標的專利的所有權利、權益及風險正式轉移至乙方。
第五條 保密條款
5.1 任何一方對于因簽署或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秘密(包括但不限于技術信息、經營信息等)負有保密義務。
5.2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,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,但根據法律法規或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、行政機關要求披露的除外。
5.3 本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的終止或解除而失效。
第六條 違約責任
6.1 若甲方違反其在本協議第二條中所作的陳述與保證,導致標的專利權存在瑕疵或發生糾紛,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的,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。
6.2 若乙方未按本協議第三條約定按時支付轉讓價款,每逾期一日,應按逾期金額的 [填寫百分比]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;逾期超過 [填寫天數] 日的,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,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損失。
6.3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,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,應予以賠償。
第七條 爭議解決
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,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。協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權向 [填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,如:標的專利登記地人民法院] 提起訴訟。
第八條 其他
8.1 本協議一式 [填寫份數] 份,甲、乙雙方各執 [填寫份數] 份,剩余用于辦理變更登記手續,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8.2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。
8.3 本協議未盡事宜,可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,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8.4 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,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(以下無正文)
甲方(蓋章):
法定代表人/授權代表(簽字):
日期:
乙方(蓋章):
法定代表人/授權代表(簽字):
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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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一:轉讓專利權清單
(列表形式列明所有轉讓專利的詳細信息)
附件二:技術資料及法律文件交付清單
(列表形式列明應交付的所有文件資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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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5-14 02:28:18